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2019年)
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直辖市)水利厅(局)、生态环境厅(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近期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理整改的指示精神,保障河湖生态用水,推进小水电绿色发展,维护长江健康生命,现就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总体目标
(一)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组织开展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确定、泄放设施改造、生态调度运行、监测监控等工作,切实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单站装机5万千瓦及以下)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尽快健全保障生态流量长效机制,力争在2020年底前全面落实小水电站生态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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