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水利部文件的公告(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
2016年第17号
水利部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水利部文件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要求,水利部对改革开放以来以水利部和水利部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水利部决定对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以及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等情形的455件水利部文件宣布废止和失效。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水利部文件,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
水利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2.
水利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水利部
2016年5月31日
附件1
水利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序号
年份
文件字号
文件名称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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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统计管理办法(2014年)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8年)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任免的通知(2003年)
- 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2020年)
-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
-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4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决定(1992年)
-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2010年)
- 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2012年)
-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