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水利部文件的公告(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
2016年第17号
水利部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水利部文件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要求,水利部对改革开放以来以水利部和水利部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水利部决定对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以及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等情形的455件水利部文件宣布废止和失效。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水利部文件,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
水利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2.
水利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水利部
2016年5月31日
附件1
水利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序号
年份
文件字号
文件名称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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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统计管理办法(2014年)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8年)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年)
-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2018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年)
- 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3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2001年)
- 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2006年)
- “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2017年)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