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以及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拆除等项目)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下同)委托,按照监理合同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进行的管理活动,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建设监理。
总投资20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安全的;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
(三)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
铁路、公路、城镇建设、矿山、电力、石油天然气、建材等开发建设项目的配套水土保持工程,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水利部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水利部文件的公告(2016年)
- 水利部关于现行有效规章目录以及已经废止失效的规章和部分文件目录的公告(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协议无效是否可以裁定不予执行的处理意见(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20年)
- 江泽民电贺巴沙尔当选叙利亚总统(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24年)
- 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1999年)
- 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2005年)
- 在世界经济论坛2024年年会开幕式上的特别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强(2024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89号(2016年)
-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2007年)
-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