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2021年)
一、 分类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科学界定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范围,全面统计数字经济发展规模、速度、结构,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数字经济的统计需求,制定本分类。
二、 编制原则
(一)
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为依据。本分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据G20杭州峰会提出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纲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确定数字经济的基本范围。
(二)
以国内外相关统计分类标准为参考。本分类充分借鉴国内外相关机构关于数字经济分类的方法,参照《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等相关统计分类标准,最大程度反映与数字技术紧密相关的各种基本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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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
- 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
-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伤亡构成犯罪的赔偿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决定(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
-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