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合同监督管理,保证水利工程合同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水利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监督检查、问题认定和责任追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主要包括水利工程建设合同、运行维护合同等。
水利工程建设合同包括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土建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制造与安装、试验检测、咨询等合同。
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合同包括委托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安全监测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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