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环境保护投资效益、推动环境保护产业技术进步,促进国内外环境技术贸易的发展,有效地开展环境保护产品认定工作,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以下简称认定)是依据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经认定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环境保护产品认定证书和标志,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产品是指用于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设备、环境监测专用仪器和相关的药剂、材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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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加快推进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2009年)
-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2018年)
-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0年)
- 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大型活动着装办法(试行)(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庆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