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加强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2019年2月2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了省级民政部门实施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为加强取消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停止资格认定审批
各地民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不得再受理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也不得转交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继续审批或以备案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决定》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及时终止审批,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作出说明。
二、 明确监督管理职责
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同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实施。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决定》和本通知精神,细化制定本地区企业具体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不断提高监管水平。省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指导和跟踪评估,确保《决定》精神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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