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土地估价师业务素质,保证执业质量,促进土地估价行业的持续发展,使土地估价师的继续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是指为不断提高土地估价师的专业技术和执业水平,使其本身的知识和技能持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加深所进行的进修、培训、研讨等业务活动。
第三条
接受继续教育是土地估价师的权利和义务。土地估价师必须按本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2020年)
- 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4年)
-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
-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强制拆除行政诉讼案件被告及起诉期限的批复(2024年)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 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