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25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层级,现予公布。另有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5项)
2.
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6项)
国务院
2019年2月27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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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厦门海关驻东渡办事处、厦门海关驻高崎机场办事处分别调整为(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7年)
- 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
-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2016年)
- 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2008年)
-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 加强伙伴关系实现共同繁荣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