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0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近,有的法院反映,关于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不明确。经研究,批复如下: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情形,数量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此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2年)
-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2008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污條例(195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大雾天气影响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2003年)
-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
- 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2004年)
- 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