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0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近,有的法院反映,关于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不明确。经研究,批复如下: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情形,数量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此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
- 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2018年)
- 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香港、澳门承办2025年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的函(2021年)
- 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2001年)
- 工伤认定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2019年)
- 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2007年)
-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02年)
- 中非携手合作共迎新的世纪——在“中非合作论坛—北京二○○○年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0年)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