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及对外缔结的双边领事条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国籍罪犯,是指经我国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在我国监狱内服刑的外国公民。
在监狱内服刑的无国籍罪犯,比照外国籍罪犯执行。
第三条
外国籍罪犯经批准可以与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外交、领事官员,亲属或者监护人会见、通讯。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0年)
- 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2006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的通知(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召开200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通知(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泰州海关的批复(2000年)
- 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2010年)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