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条
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车主和机动车停放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营机动车停放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机动车停放场所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具体标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4年)
-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
- 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 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2年)
-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
- 民政部保监会全国老龄办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
- 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制度指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2004年)
-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