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民营银行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提升银行业对内开放水平,银监会积极推动民营银行试点工作,不断完善监管配套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促进民营银行持续健康发展,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遵循市场规律,在加强监管前提下,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促进民营银行依法合规经营、科学稳健发展,鼓励民营银行创新发展方式,提高金融市场竞争效能,增强对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等经济发展薄弱环节和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二、 基本原则
(一)
积极发展,公平对待。促进民营银行发展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激发金融市场活力、优化金融机构体系的具体举措,是加强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金融服务的重要突破口。要对民间资本、国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等各类资本公平对待、一视同仁,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通过鼓励民营银行开展产品、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为银行业持续发展、创新发展注入新动力。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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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的决定(2006年)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6年)
- 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198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2014年)
-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张家口赛区冬奥会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2017年)
-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粮食局供销总社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通知(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