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基本原则
1.
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部署,遵循司法规律,在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员额制的基础上,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
2.
立足最高人民法院职能定位,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明晰审判组织与人员的职责权限,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制度,巩固先行先试的改革成果,全面落实院党组关于执法办案的一系列工作要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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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85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2011年)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0年)
- 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十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胡锦涛(2007年)
- 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2002年)
- 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