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2年)

序言

为规范公证员职业道德行为,提高公证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维护公证员的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制定本准则。

一、 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第一条 公证员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真实合法的原则和法定的程序办理公证事务。
第二条 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受非客观事实和法律之外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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