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202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部署,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2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诉讼衔接工作,增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质效,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以下简称法院调解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依托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人社调解平台),通过系统对接与机构、人员入驻相结合的方式,共同推进“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逐步畅通线上线下调解与诉讼对接渠道,指导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以下简称调解组织)与各级人民法院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全流程在线委派委托调解、音视频调解、在线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等工作。
二、 “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任务分工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统筹推进法院系统在线诉调对接工作,负责法院调解平台的研发、运维、宣传等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框架下,负责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开展本级特邀调解名册确认、委派委托调解以及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工作,做好调解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推进调解仲裁系统在线诉调对接工作,负责指导地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地方调解仲裁系统)建设以及与人社调解平台的衔接工作,指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及相关管理制度。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建“省级调解专家资源库”,组织本地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法院调解平台,指导本地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调解组织人员管理和信息更新等工作。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根据需要做好案件调解和法院委派委托案件调解等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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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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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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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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