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四川省、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四川省人民政府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川府〔2001〕40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四川省人民政府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 电影片进出境洗印、后期制作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
- 财政部关于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暂行规定(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5年)
-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成都海关驻机场办事处调整为成都双流机场海关的批复(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义乌市深化国际贸易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的函(2024年)
-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20年)
- 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2014年)
- 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