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1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一条
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以下简称水上水下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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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广州白云机场海关调整为副厅级海关问题的复函(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2021年)
- 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2001年)
- “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2008年)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和贵州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