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202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对2011年2月18日第一次修正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 修改第一级案由3个
1.
变更第一级案由“第四部分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为第一级案由“第四部分合同、准合同纠纷”。
2.
变更第一级案由“第十部分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为第一级案由“第十部分非讼程序案件案由”。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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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山西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1年)
- 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知识产权局关于促进在线教育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若干政策的批复(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 商务部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河北衡水湖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14年)
- 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