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11年)
-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36号(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2013年)
-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20年)
41号)第一次修正〕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
第一部分 人格权纠纷
一、 人格权纠纷
1.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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