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201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97年和2015年,国务院分别批准建立杨凌、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抢占现代农业科技制高点、引领带动现代农业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面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有待提高等问题。为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发展,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服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为主攻方向,统筹示范区建设布局,充分发挥创新高地优势,集聚各类要素资源,着力打造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行区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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