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3年)

第一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指导、监督和检查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中国精算师协会负责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条 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准精算师和正精算师两个级别。
(一)准精算师级别考试包括《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济金融综合》、《精算数学》、《精算模型与数据分析》、《精算风险管理》5门科目。
(二)正精算师级别考试分为寿险、非寿险、健康险、社会保险与养老金计划、金融风险管理、资产管理、数据科学7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包括1门公共科目、3门专业科目、1门选考科目。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对应专业类别要求选择专业和选考科目。考试科目包括:
1.公共科目:《资产负债管理与价值评估》
2.专业科目:
寿险:《寿险产品开发与管理》、《寿险精算评估实务》、《财务管理》
非寿险:《非寿险定价》、《非寿险精算评估》、《财务管理》
健康险:《健康保险精算实务》、《健康保险实务》、《财务管理》
社会保险与养老金计划:《养老金计划》、《社会保险精算》、《财务管理》
金融风险管理:《金融风险管理基础》、《风险管理与计量》、《风险管理法规与实践》
资产管理:《投资学》、《金融工程与量化投资》、《风险管理与计量》
数据科学:《数据科学综合》、《数据分析基础》、《数据分析实践》
3.选考科目为其他专业类别的1门非相同专业科目。
已取得正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考已通过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中国精算师协会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第三条 符合《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
第四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由中国精算师协会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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