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五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201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部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部分文件因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已有新规定替代、原有依据已废止等原因,应当宣布失效或废止。现宣布失效26份文件(见附件1),废止76份文件(见附件2)。
附件: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11月24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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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2007年)
-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2012年)
- 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1993年)
-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
-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83年)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195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