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五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201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部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部分文件因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已有新规定替代、原有依据已废止等原因,应当宣布失效或废止。现宣布失效26份文件(见附件1),废止76份文件(见附件2)。
附件: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11月24日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2007年)
-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
-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伊犁地区的批复(2001年)
-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4年)
-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2004年)
-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22年)
-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