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五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201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部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部分文件因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已有新规定替代、原有依据已废止等原因,应当宣布失效或废止。现宣布失效26份文件(见附件1),废止76份文件(见附件2)。
附件: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11月24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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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2007年)
-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2005年)
- 登高望远,牢牢把握世界经济正确方向——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第一阶段会议上的发言习近平(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
- 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2010年)
-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修改《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5年)
- 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2012年)
- 在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