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2022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支持和服务保障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 切实增强支持和服务保障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重大举措,是着眼发挥贵州比较优势,畅通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部署。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支持和服务保障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重大意义,自觉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围绕贵州“四区一高地”的战略定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服务保障贵州实现“四新”目标、推进“四化”实施,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贵州和西部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 服务保障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强与监察机关配合制约,依法从严惩处涉及国企国资改革、土地、能源、矿产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惩治“矿霸”“沙霸”等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犯罪。加强对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涉探矿权、采矿权等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保护矿业权依法流转,保障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指导贵州检察机关加强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妥善处理涉及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改革试点中各类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加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国资监管职责,强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财产保护。加大对公共大数据、智能采掘、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新能源动力电池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司法保护力度。
三、 助力打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支持贵州检察机关持续深入开展“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依法惩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强化对涉企业案件诉讼活动的监督,营造各类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获得平等司法救济的市场环境。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坚持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结合案件办理综合运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检察建议、检察意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促进涉案企业守法经营、良性发展。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防止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常态化开展涉企业“挂案”清理。完善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完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制度。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企业专席,与工商联、律协等加强协作,在企业产权保护、投融资、招投标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推进转型升级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依法惩治虚假诉讼、虚假破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对虚假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虚假仲裁裁决和虚假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的监督,防止恶意逃废债,积极参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市场主体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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