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201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沿边国家级口岸、边境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等沿边重点地区是我国深化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合作的重要平台,是沿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确保边境和国土安全的重要屏障,正在成为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先手棋和排头兵,在全国改革发展大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构筑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的祖国边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实现稳边安边兴边

(一) 支持边民稳边安边兴边。加大对边境地区民生改善的支持力度,通过扩大就业、发展产业、创新科技、对口支援稳边安边兴边。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降低创业创新门槛,对于边民自主创业实行“零成本”注册,符合条件的边民可按规定申请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鼓励边境地区群众搬迁安置到距边境0—3公里范围,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动态的边民补助机制,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加大对边境回迁村(屯)的扶持力度,提高补助标准,鼓励边民自力更生发展生产。以整村推进为平台,加快改善边境地区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因人因地施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对生态特别重要和脆弱的实行生态保护扶贫,使边境地区各族群众与全国人民一道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对于在沿边重点地区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满20年以上且无不良记录的工作人员,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可探索在其退休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为流动人才提供短期住房、教育培训、政策咨询、技术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生活保障。加强沿边重点地区基层组织建设,抓好以村级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战斗堡垒作用,带领沿边各族人民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民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扶贫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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