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实施,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的检察责任

1. 深刻认识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完善全国发展战略布局,塑造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国家战略,对更好治理保护黄河、让黄河造福人民具有深远影响。全国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现实紧迫感,主动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 准确把握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围绕安全黄河、生态黄河、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黄河“四大重点”,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准确把握切入点和着力点,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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