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2017年)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金融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科学回答了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实践性,为做好新形势下金融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形势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牢牢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统一领导,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积极稳妥开展金融审判工作,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二、 以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和规范金融交易
1.
遵循金融规律,依法审理金融案件。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价值本源,依法审理各类金融案件。对于能够实际降低交易成本,实现普惠金融,合法合规的金融交易模式依法予以保护。对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金融违规行为,要以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确定其效力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对于以金融创新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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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2017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1年)
-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5年)
-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保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2年)
-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