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管理经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线电管理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国家无线电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电磁空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文件要求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无线电管理经费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国家和地方无线电事业发展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无线电管理经费政策实施至2028年。到期前由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相关规定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第四条 无线电管理经费的安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优先满足无线电事业高质量发展和监管工作需要,保障国家电磁空间安全。
(二)公平公正。综合考虑各地资产状况、监管任务需要等因素,资金按照统一标准和原则核定,保证公平公正。
(三)激励约束。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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