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2016年)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2014年)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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