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
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1年)
- 公安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06年)
- 海岛名称管理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南昌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2004年)
- 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