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暂行)(2010年)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提出:“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为贯彻国办发〔2007〕34号文件精神,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落实师范生免费教育示范性举措,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自2012年起,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从到中小学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中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支持师范毕业生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继续深造和专业发展。通过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使免费师范毕业生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反思能力,为将来成长为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坚实基础。
二、
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均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部属师范大学根据工作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考核录取。
三、
免费师范毕业生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采取在职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主要通过远程教育和寒暑假集中面授方式进行。创新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采取部属师范大学与地方政府、中小学校合作培养教育硕士研究生的新机制。选择具备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任教学校建立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实行部属师范大学和中小学的双导师制,共同研究和实施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通过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公共服务平台,部属师范大学教育硕士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互认,共享优质资源。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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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做好支援甘肃舟曲灾区有关工作的通知(2010年)
- 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2014—2020年)(2014年)
- 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2003年)
-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关于法律查明问题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2年)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198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4年4月30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