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条
为规范天然气利用,优化消费结构,提高利用效率,促进节约使用,保障能源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天然气利用活动,应遵循本办法。
国产天然气(包括常规气,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煤制气等)、进口天然气(包括进口管道气、进口液化天然气等)利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或省级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天然气利用坚持产供储销体系协同,供需均衡、有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坚持绿色低碳,促进天然气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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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然气利用政策(2012年)
-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5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涉外升挂和使用国旗的规定(2024年)
-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
- 关于200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202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共2件)(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