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条
为规范天然气利用,优化消费结构,提高利用效率,促进节约使用,保障能源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天然气利用活动,应遵循本办法。
国产天然气(包括常规气,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煤制气等)、进口天然气(包括进口管道气、进口液化天然气等)利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或省级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天然气利用坚持产供储销体系协同,供需均衡、有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坚持绿色低碳,促进天然气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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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然气利用政策(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年)
- 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0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2009年)
- 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
-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2003年)
-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15号(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