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气象科普基地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气象科普发展规划(2019—2025年)》等文件精神,推进国家特色科普基地体系建设,加强对国家气象科普基地建设的引导和规范管理,推动气象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工作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气象服务获得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气象科普基地的申报、评审、命名、运行与管理等工作。
国家气象科普基地是指依托气象部门开展的全国气象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按照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发展原则,创建出的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国家级气象科普基地。国家气象科普基地是国家特色科普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学普及工作部署要求,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和公众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 中国气象局会同科技部共同负责国家气象科普基地的管理,具体工作由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和科技部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司共同承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部门会同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国家气象科普基地申报单位的审核和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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