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法槌的通知(200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从今年6月1日起,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已经使用法槌。为规范法槌的使用,特通知如下:
一、
法槌是法官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正常进行而使用的一种审判工具,是法官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权力的象征。每一位法官在敲响法槌时,都应当深刻认识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认真实践“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二、
各级人民法院要组织全体法官认真学习《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加强对法官规范使用法槌的训练工作,使每一名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都能正确使用法槌。必须严格执行《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准确掌握在何种情形下法官应当、可以使用法槌,正确执行使用法槌的程序。要充分体现法槌使用的严肃性,避免因使用不当而带来的负面影响。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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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1983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部门涉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通知(2006年)
- 关于进一步规范卧铺客车生产、使用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01年)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死刑上诉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是否应为其指定辩护人问题的批复(199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199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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