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1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加大工作力度,以公平公正为核心、制度建设为基础、信息公开为重点、有效监督为保障,逐步建立了更加公开透明的高校招生工作体系,得到社会广泛肯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 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 号)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
(一)
招生政策公开。教育部制定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相关政策和规定,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据此制定的实施细则或办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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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绍兴市部分行政区划及绍兴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1年)
- 国务院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17年)
-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2021年)
-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2015年)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2014年)
- 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的公告(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
- 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