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秘密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秘密鉴定,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中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别和认定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秘密鉴定的申请、受理、办理、复核、监督等,适用本规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17年)
- 国务院关于湖南省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地段有关问题的批复(2000年)
-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