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对依法惩处采用“软暴力”实施犯罪的规定,依法办理相关犯罪案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 “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二、 “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现形式有:
(一)
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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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四批)(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2016年)
-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2015年)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198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的决定(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六批)(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