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201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自1986年以来取得明显效果,为探索教体结合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模式积累了丰富经验,有力推动了普通高校学校体育工作的全面发展。当前,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还存在发展目标不明确、布局不平衡、招生与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直接影响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整体质量和总体效益。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精神,充分发挥高水平运动队在强化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龙头”作用,努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明确定位

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是指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收具有较高运动水平的运动员学生,在文化学习之余组织开展专业运动训练、进一步提高运动项目竞技水平而组建的学生运动员代表队的统称。普通高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主要目的是引领学校体育课余训练和竞赛发展,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人才,完成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及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任务,充分展示我国大学生的精神面貌。因此,要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作为加强学校体育综合改革、探索培养高水平优秀体育人才、推进竞技体育改革和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进行统筹安排,不断提高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管理水平。

二、 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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