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一、 对下列规章中引用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名称修改或者废止、失效的规定作出修改:
1.
将《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教基〔1994〕19号)第十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将第二十四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38条的有关规定”修改为:“国家有关规定”。
2.
将《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教基〔1995〕14号)第三十条中“《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3.
删除《小学管理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6号)第十条中“及其实施细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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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17年)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2020年)
-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年)
- 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的意见(2000年)
- 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2020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公开办法(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