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2023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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