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开展公开募捐。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对其登记或者认定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开募捐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慈善组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加强对其公开募捐活动的指导、监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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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2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1994年)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0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2003年)
-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