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
-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 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5年)
-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22年)
- 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正常进行,维护广播电视播出秩序,加强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的管理,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以下简称无线传输覆盖网)包括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收转台(站)、微波站、节目传送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地球站、监测台(站)等部分。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是指利用无线传输覆盖网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的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的发展需要,负责组织制定全国无线传输覆盖网规划,审批广播电视节目无线传输覆盖业务,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以下称广播电视频率),并对全国无线传输覆盖网进行管理。
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无线传输覆盖网的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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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199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
-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22年)
- 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201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的决定(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