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的正常进行,维护广播电视播出秩序,加强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的管理,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以下简称无线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活动。无线传输覆盖网包括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收转台(站)、微波站、节目传送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地球站、监测台(站)等部分。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是指利用无线传输覆盖网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应急广播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无线传输覆盖网的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的发展需要,负责组织制定全国无线传输覆盖网规划,审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以下简称广播电视频率),并对全国无线传输覆盖网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传输覆盖网的管理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年)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01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关于修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2017年)
- 国务院关于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5年)
-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19年)
- 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2009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