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的正常进行,维护广播电视播出秩序,加强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的管理,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以下简称无线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活动。无线传输覆盖网包括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收转台(站)、微波站、节目传送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地球站、监测台(站)等部分。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是指利用无线传输覆盖网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应急广播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无线传输覆盖网的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的发展需要,负责组织制定全国无线传输覆盖网规划,审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以下简称广播电视频率),并对全国无线传输覆盖网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传输覆盖网的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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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200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01年)
-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2021年)
-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知识产权局向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收取办学经费有关问题的复函(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2024年)
- 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2015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的通知(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