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开展的系统建设、技术维护、运行管理、监测监管、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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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国务院高速铁路安全大检查的通知(201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
-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
- 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2009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 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