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一、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
决定对《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民救发〔1997〕8号)予以废止。
二、 决定予以修改的规章
(一)
《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民〔1988〕安字18号)
将第二部分第(一)项中的“《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修改为“《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二)
《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民政部、公安部令第1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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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2022年)
- 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14年)
- 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2015年)
- 尊重不同文明共建和谐世界温家宝总理在法国巴黎综合理工大学的演讲(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2004年)
- 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3年)
- 国家旅游局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性文件的公告(2016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公告(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