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一、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

决定对《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民救发〔1997〕8号)予以废止。

二、 决定予以修改的规章

(一) 《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民〔1988〕安字18号)
将第二部分第(一)项中的“《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修改为“《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二) 《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民政部、公安部令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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