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是广播电视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网络的安全运行,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和传输,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节目、技术、运行、维护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包括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和有线广播电视分配网。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全国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09年)
- 金融机构撤销条例(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2年)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河池地区设立地级河池市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