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批复(2014年)

湖南、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4〕2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立足保障生态安全、水安全、国家粮食安全,着力构建和谐人水新关系、现代产业新格局、统筹城乡新福地、合作发展新平台,加快解决血吸虫病、城乡饮水安全等突出民生问题,加快提升区域整体实力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加快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把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成为更加秀美富饶的大湖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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