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
-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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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
第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财政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根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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