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操作细则(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家电下乡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惠农强农,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09年2月1日已经在全国全面推广。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九类,摩托车已经纳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
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如下: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
实施中补贴产品及最高限价如有调整,另行公布。
第三条
享受补贴的每类家电下乡产品每户农民限购2台(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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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00年)
- 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2013年)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06年)
- 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的意见(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鄂尔多斯海关的批复(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2001年)
- 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2023年)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发〔1996〕28号司法解释问题的批复(1998年)
-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2003年)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