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及违规处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督促各地切实加强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促进中标生产企业、中标流通企业及其备案销售网点(以下简称备案网点)规范经营,确保家电下乡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的主要责任在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家电下乡主管部门、中标生产企业、中标流通企业及其备案网点及相关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 家电下乡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及违规处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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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00年)
- 公安部关于做好新旧戒毒体制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
- 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试行)(2019年)
- 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1987年)
- 关于适应形势需要做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2003年)
- 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 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2000年)